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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人也需守規(guī)則 沖紅燈被撞或只獲賠10% |
添加日期:2008-5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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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今年5月1日起,修改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正式施行。法律界人士認為,新修改的條例不僅對機動車無責賠償明確為10%,而且在無責判定的條件也更加明晰。
新法實施20多天以來,我們近日針對佛山市民的隨機采訪發(fā)現(xiàn),絕大多數(shù)包括車主在內(nèi)的市民,對于修改后的新道路交通法知之甚少。為了讓更多的市民對于修改的76條有更清晰的了解,我們邀請了法律界人士對該法規(guī)進行解讀。
無過錯承擔不超10%賠償責任
廣東古今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梁曉解釋,對比新舊76條,雖然修改的地方不多,但新的76條對賠償額度和責任認定加更清晰。其中,關于“機動車一方?jīng)]有過錯的,承擔不超過10%的賠償責任”成了最大的亮點。
對比舊76條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之間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,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;但是,有證據(jù)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,機動車駕駛人已經(jīng)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,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”的模糊條文,新76條改變以前這種非常混亂適用的范圍,對機動車主有了更明確的權益保障,并更具操作性。
新法對于無過錯方最多只賠10%的規(guī)定,也對“碰瓷”等現(xiàn)象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。而新76條規(guī)定機動車無過錯承擔較低比例(最高10%)的道義給付責任,也體現(xiàn)了“以人為本、尊重生命”的理念和保護弱勢群體的立法精神及民法通則中的公平原則。
明確過錯為承擔責任的首要原則
新76條刪掉了“機動車駕駛人已經(jīng)采取必要處置措施”的約定,對發(fā)生交通責任認定有了更清晰的界限,大大減輕了機動車一方的證明責任。雙方是否存在過錯成了承擔責任的首要原則,而撇除了很主觀的個人“應急處理措施得當”這一過程。此規(guī)定對于交警對責任事故的認定過程中,有了更好的判斷標準。而不再考究車主是否操作得當?shù)娜∽C外,為當事人對于交警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時,能通過錄像、路人等進行舉證。
多名負責交通事故案例的律師認為,由于不同的車主,在遇到意外時,本能反應并不一樣,是否采取合理的舉措完全取決于短暫瞬間的本能反應。舊法規(guī)將司機是否“采取必要處理措施”列入是否承擔需要責任參考條件之一,導致了交警在事故責任認定的過程中,會因為不同司機在瞬間做出本能反應的不同,認定承擔責任的大小也不一樣,導致最終的責任認定存在較多的主觀因素。而由于事故現(xiàn)場會在交警處理完畢后恢復正常通行,也給對于事故認定不服的當事人舉證造成一定的難度。該約定的刪除,有利于更合理地劃分當事人之間賠償責任。
賠償和無過錯細則仍需細化
我們在采訪中了接到,新76條的修改得到眾多法律界人士和車主的普遍認同,但對于目前機動車無責仍需承擔不超過10%的賠償責任,由于條款只規(guī)定了最高的賠償額度,而對于其他賠付標準沒有限制。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應該進一步細化。廣東交通事故專業(yè)律師網(wǎng)首席律師楊先生認為,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主要由交警部門進行,為配合新法的施行,應該盡快完善交警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,對什么情況下機動車是無過錯等進行界定,才能通過立法保障路人和機動車權益。
據(jù)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統(tǒng)計,2007年,全省發(fā)生道路交通事故4.6萬多起,交通事故中受傷者達5.5萬多人,死亡7994人,直接經(jīng)濟損失人民幣1.2億元。此外,加上大多數(shù)人保險意識不強,不少車主僅購買了交強險一種險種。由于當前交強險的賠付標準對于重傷病人的治療,無疑是杯水車薪。而新法的實施后,如果是行人全責,機動車最高只能賠付10%,因自身全責引發(fā)交通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。
常見交通違法行為
廣東東成律師事務所黃昊律師提醒,路人應該注意以下幾種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:
翻越欄桿被撞機動車無責
街頭上隨意跨過圍欄等現(xiàn)象并不鮮見。新76條刪除了“機動車駕駛人已經(jīng)采取必要處理措施”的內(nèi)容后,路人翻越馬路圍欄穿過馬路發(fā)生交通,此類情況明確屬于機動車無過錯。
行人入專用機動車道被撞自負全責
目前,城市馬路在規(guī)劃的進程中,路面功能界越來越清晰,很多路段已經(jīng)明確的劃分為機動車道、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馬路。行人走在專用機動車道被撞,機動車也屬于無過。
快速路被撞行人負全責
在佛山的一些高速路口,行人從高速路下來的現(xiàn)象也非常多見。據(jù)佛山張槎路口收費站的工作人員介紹,每天都有不少行人從高速路上走下來。
法律規(guī)定,非機動車駕駛人、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如一環(huán)和高速公路發(fā)生交通事故,行人和非機動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。
行人沖紅燈 機動車無過錯
目前,法律界對于路人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(fā)生交通事故,是否屬于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。而根據(jù)以往的判決,斑馬線的交通事故,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。即使行人沖了紅燈,仍會判機動車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。
梁曉律師認為,由于新法實施時間僅有20余天,目前也沒有這類型的案件完成判決。但從條文上理解,如果行人沖紅燈被撞的話,從道路交通規(guī)則而言,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。如果有明顯的證據(jù)例如錄像重現(xiàn)當時的場景,機動車很大可能只需賠償最高的10%。隨著信息化進程的推進,越來越多的攝像頭林立于大街小巷,這些電子警察也為交通事故提供最好的證據(jù)。新法施行后,對于習慣沖紅燈的人們,無疑敲響了警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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